第一条 宗旨:
微澜图书馆是由公益机构“新公民计划”(北京三知困难儿童救助服务中心,下称发起机构)发起、社会公众资助、志愿者团队运营的小微型公益图书馆集群,设立于城市边缘中低收入社区,以民办打工子女学校为主要场地合作方,以流动儿童为读者,以不断优化馆藏,持续稳定开放,保障自由自主借阅为使命。
第二条 组成:
第一款 微澜图书馆由分布于各地的若干分馆和一个总馆组成。分馆由总馆发起,承担面向读者直接提供借阅服务的义务;总馆承担发起分馆、支持分馆、服务分馆的义务。
第二款 各馆独立运作,互不构成隶属关系。总馆发起分馆、帮助创建团队后,分馆由理事会治理,理事会向本馆馆东负责,不称职的理事由馆东罢免,从第二届理事会开始,理事会换届由现任理事会组织,实现自我更新。
第三款 各馆依照本馆章程运作,以《微澜图书馆公约》作为共同行为规范和开展馆际合作的依据。
第三条 经费:
第一款 分馆经费由总馆以发起机构名义在公募平台以月捐方式筹集,每个分馆上线一个月捐项目(以接收月捐为主,也接收单笔捐赠),所筹资金主要用于本馆购买图书、物料、设备、服务及志愿者补贴。
第二款 总馆经费由发起机构通过众筹、基金会资助、个人大额捐助等方式筹集,用于支付总馆专职人员工资及对分馆提供支持和服务的费用。
第四条 团队及成员:
第一款:分馆团队主要由月捐人和志愿者组成。月捐人和资深志愿者成为馆东,由馆东选举理事,选举产生的理事与学校代表和总馆代表组成理事会,承担分馆的治理。理事会任命馆长,负责组织志愿者馆员日常开馆。
第二款:总馆团队包括发起机构专职人员以及总馆旗下各志愿团队的志愿者。
第三款:志愿者均须通过公开渠道正式报名,并经过必要培训方可上岗。志愿者须遵守总馆或分馆制订的各种规则。并享受应有的福利。
第四款:非经正当程序,各馆均不得剥夺志愿者在微澜图书馆服务的资格。
第五条 法律属性:
各馆均无法人身份,无权以各馆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各馆不能成为募捐的实体。
总馆团队法律属性是发起机构旗下的项目组及志愿者团队;
各馆理事会及馆员团队的法律属性是由发起机构或者发起机构委托的在地法人机构旗下的志愿者团队。